僱員權益
- 連續性的僱傭合約: 衹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滿4星期,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,那麼你與僱主之間的合約便屬於連續性合約。如你符合以上條件,則享有勞工法例規定的褔利及保障。
- 如與僱主就僱傭條件有爭議時,切勿隨便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終止僱傭合約。
- 遭僱主解僱時,請勿胡亂簽署任何文件。在簽署前必須看清楚文件內容是否"於己不利",有任何不明之處,務必要問清楚有關意思,若仍有不明白,可以拒絕簽署。已簽署的所有文件,你有權要求一個副本紀錄。
-
《2010年僱傭(修訂)條例》
打工仔女最怕是「有汗出、無糧出」,辛勞工作之後卻得不到應有的報酬。為加強阻嚇欠薪,遏止僱主違抗法庭判令,工聯會提出就「違反法庭判令刑事化」 進行立法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經過我們多年的爭取,立法會於2010年4月28日正式三讀通過有關修訂條例,並於10月29日正式生效。
新刑罰生效後,將與欠薪罪行看齊,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到期須繳付日14天內按勞資審裁處 /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繳付款項,即屬違法,最高刑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。新刑罰有望能加強阻嚇作用,堵塞法律漏洞。 -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現已生效
立法會於2010年6月30日通過有關調高《僱員補償條例》 下5個補償項目金額的修訂,並已於8月1日正式生效。經修訂後,若僱員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後發生工傷意外事故,將會依據新修訂條文計算工傷補償。有關修訂的詳情如下︰修訂前的金額 調整後的金額 每月收入上限
(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)$21,000 $21,500 死亡的最低補償 $303,000 $310,000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 $344,000 $352,000 需要照顧的補償 $412,000 $422,000 過期支付補償的附加費最低金額 初次︰$490
進一步︰$970初次︰$500
進一步︰$1,000